
本報訊(記者 趙明)輕信短視頻介紹的“出國打牌能賺大錢”,4名犯罪嫌疑人因“無知無畏”觸犯刑法。日前,這起偷越國境案的四名嫌疑人由岳塘區(qū)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他們被判處拘役四至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各處罰金5000元。
2019年10月,陳某被短視頻App上一則介紹緬甸賭場的視頻吸引,“對方說到了云南之后的住和玩他們都包了,緬甸賭場那邊有他的安排一定可以賺錢。”他和視頻發(fā)布者聯系了解相關情況后,邀上好友唐某、楊某、朱某,于當年12月經長沙、云南昆明,再乘坐對方安排的小車歷經十多個小時的車程,到了一個邊境縣城。4人在均未取得合法出入我國國(邊)境證件的情況下,由“蛇頭”帶領徒步翻山偷越至緬甸境內,繼而開始參與賭博,本指望賭博賺錢,卻不想才幾天時間就把自己的本錢全部輸光,在當地酒店前臺安排下,唐、陳、朱三人徒步翻山從緬甸境內偷越回云南,再搭乘飛機返回長沙,楊某再采取相同方式回國。
岳塘區(qū)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,被告人唐某、朱某、陳某、楊某違反國(邊)境管理法規(guī),三人以上結伙偷越國(邊)境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已經涉嫌偷越國(邊)境罪。 綜合考慮四人具有犯罪前科、自首、認罪認罰等情節(jié),今年2月,該院對四人以涉嫌偷越國(邊)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并提出量刑建議,經過公開審理,法院采納量刑建議并作出上述判決。目前,判決已生效。
國家主權不容侵犯,國家對出入境管理秩序不容擾亂,國界紅線不可肆意逾越,境外更不是“發(fā)財”的天堂和法外之地,檢察官提醒,市民在面對誘導宣傳時,切忌輕信,嚴格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法規(guī),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。
相關法律法規(guī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二十二條:違反國(邊)境管理法規(guī),偷越國(邊)境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;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、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,偷越國(邊)境的,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國(邊)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(法釋[2012]17號,201221220)第五條:偷越國(邊)境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(guī)定的“情節(jié)嚴重”:
(一)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;
(二)偷越國(邊)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結伙偷越國(邊)境的;
(三)拉攏、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(邊)境的;
(四)勾結境外組織、人員偷越國(邊)境的;
(五)因偷越國(邊)境被行政處罰后一年內又偷越國(邊)境的;
(六)其他情節(jié)嚴重的情形。
責編:周冠成
來源:湘潭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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